危险废物的定义

《巴塞尔公约》(1989年)列举了45类应加以控制的废物以及具有的14种危险特性(包括爆炸物、易燃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液体或废物、同水接触后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或废物、氧化性、有机过氧化物、急性毒性、传染性物质、腐蚀性、同空气或水接触后释放有毒气体、延迟或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及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等)。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危险废物是指除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之外的.由于数量、物理化学性质或传染性,当未进行适当的处理、存放、运输或处置时,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介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805—2007).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定义:①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来源和种类

我国目前将危险废物分为46大类400多种.主要包括工业危废(占70%以上)、医疗危废(约占14%)及其他社会源危废等。

工业危险废物的来源广泛.构成复杂.主要有废酸废碱(来自化工、石油精炼、电子元器件制造、电解、电镀等)、含重金属类(含铜、锌、铬、镉、汞、铅等,来自化工、电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无机类(含氰、氟、砷、石棉等,来自化工、耐火材料、金属表面处理等)、有机类(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含酚含醚废物、树脂等,来自化工、石油精炼、印刷等)和残渣类(精馏和蒸馏残渣、焚烧残渣等。来自化工、炼焦、石油精炼、垃圾焚烧等)。

由此可见.危险废物的来源广泛,成分复杂多样。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废物的特性也不相同。因此相应需要的处理处置手段也复杂多样。